公告日期:2026-03-16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6-02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及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具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情形的除外。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公告编号:2026-027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仅有一人或全部委员均需回避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