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 ......3
正文 ......5
问题 1 ......5
问题 2 ......21
问题 3 ......36
问题 4 ......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锦天城律师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保尔力、股份 指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保尔力胶带、有限公 指 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司
天台煌隆 指 天台县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荷投资 指 天台青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云曦投资 指 天台云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会” 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
《审计报告》 指 第 ZF11167 号《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 2022 年 1 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 日止》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而制作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
(申报稿)》 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2018 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
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规则》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
法》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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