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748 证券简称:保尔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天台县经济开发区南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00 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800.00 万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为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经营过程中,以和谐、协调的相互关系,进行友好的相互协作与合作,是以求得公司、客户、员工等各利益关联者的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橡胶传动带、橡胶输送带、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带、帘子布制造、加工、销售;光伏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万 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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