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748 证券简称:保尔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财务及公司下属公司、子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各部门、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
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披露。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为明确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及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
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如下: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职权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6、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管理制度;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享有的权限与责
任如下:
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3、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
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董事长对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管理状况负责。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享有职权如下:
1、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资产经营计划;
2、拟订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4、在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分配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5、主持召开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度分配会议,组织和调配日常的生产经营资金;
6、在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7、拟定公司职工工资方案及其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全面负责,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利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公司日常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其权责如下:
1、遵守国家的财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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