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问题 5、关于食品安全 ...... 2
问题 6、关于业务合规性 ...... 22
问题 7、关于历史沿革 ...... 36
问题 8、其他事项 ...... 53
其他重要事项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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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及公司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公司与本次挂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 5、关于食品安全
请公司说明:(1)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关于食品生产、流通、原材料采购及添加添加剂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2)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法律障碍,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报告期公司物流提供商、供应商是否均合法持有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及证照,是否完整覆盖其主营业务及经营时间;公司对物流提供商、供应商的要求、筛选及控制措施,是否可有效保证食品安全;报告期内主要物流提供商、供应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食品安全导致行政处罚或诉讼纠纷;(4)公司临期或过期食材的处理方法及执行情况;(5)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等问题,说明公司关于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关于食品生产、流通、原材料采购及添加添加剂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对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关于食品生产、流通、原材料采购及添加添加剂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1、公司已设立专门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设置了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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