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2
二、尽职调查情况...... 3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3
四、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7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5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17七、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说明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创新层进层
条件(如有)...... 18
八、第三方机构聘请情况...... 18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18
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手续...... 19
十一、同意推荐的理由...... 19
十二、推荐意见...... 1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坊”、“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对太和坊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太和坊新三板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太和坊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太和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太和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二)不存在负责本次推荐的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太和坊权益、在太和坊任职等情况;
(三)不存在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太和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浙商证券推荐太和坊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太和坊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太和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太和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主办券商的项目审核流程
主办券商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推荐指引》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主办券商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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