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9 20:25:27 股吧网页版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26 号)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或“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已严格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完成了《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公司股东...... 3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25
问题 3.关于经营业绩......87
问题 4.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146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187
问题 6.关于存货......199
问题 7.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215
问题 8.关于其他权益工具......235
问题 9.关于其他事项......259
其他问题:......319
问题 1.关于公司股东

关于公司股东。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 7 月 12 日,机构股东湖南红
钻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示年度报告被湖南省市监局列入异常
经营名录,2023 年 1 月 20 日其因经营异常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湖南红钻实际控制人雷造福已因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公司现有股东一共 12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08 名、机构股东19 名。(3)长信科技持有公司 5.8944%的股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请公司:(1)①说明湖南红钻的基本情况及目前经营状态,雷造福刑事犯罪的具体情况,湖南红钻是否具备股东适格性,是否存在利用股权嵌套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②说明湖南红钻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后续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制定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相关资产处置或拍卖,或依法回购相关股份;前述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是否股权明晰;③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后续股份登记相关安排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结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列表形式说明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份变动时的工商登记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的实际股东人数、机构股东不予穿透计算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公司实际股东是否超过 200 人的情形,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欺诈发行、公开发行等情形。(3)①说明长信科技投资公司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②说明公司申报文件是否存在与长信科技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①说明湖南红钻的基本情况及目前经营状态,雷造福刑事犯罪的具体情况,湖南红钻是否具备股东适格性,是否存在利用股权嵌套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②说明湖南红钻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后续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制定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