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上述辅导情况已经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备案。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长江保荐委派陈华国、邹莎、俞晨杰、王笑州、陈钰、赵亮组成宏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开展宏景电子辅导工作。其中邹莎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长江保荐为宏景电子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长江保荐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与宏景电子签订《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并于 2023年 12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提交了宏景电子的辅导备案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宏景电子的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长江保荐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上市及规范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采用一对一访谈、多人座谈以及线上会议等形式,直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作;
5、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参与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及规范运作辅导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要求,采取资料搜集、核查文件、协调会讨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宏景电子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与会计、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展开深入的尽职调查,具体包括:
(1)督促宏景电子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2)核查宏景电子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督促规范宏景电子与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4)督促宏景电子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5)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订可行的募集资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2、指导完善各项规范运作制度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重大管理决策制度,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指引、规则的规定,指导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配套管理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督促发行人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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