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其它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仅限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该项投资决策,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投资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008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要求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定期评估理财效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短、风险低、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如公司因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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