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八章 独立董事......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三章 附则 ......49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宏景
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U HONGJING ELECTRONIC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2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06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的董事长担
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指公司
内部管理的总裁及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及时组建党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具备组建条件,支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群团组织等方式,在本公司开展党的工作。本公司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公司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建设党的活动阵地,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人员、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
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电子产品、消防电
子产品、网络通信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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