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5 日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议案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实际业务关系,关联担保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2
经审查,我们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务林、古元峰、杨宠怀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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