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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5:50:26 股吧网页版
宏景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751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简: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宠怀、古元峰、陈伟达组成,
因审计委员会委员陈伟达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补选董事胡龙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由杨宠怀、古元峰、胡龙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宠怀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更正前会计差错部分内容等相关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以一)承接原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

公告编号:2026-023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现代化治理架构,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行。

以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其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提出有关意见和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和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按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了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工作签订的合同协议,其明确约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费用等条款,聘用条款合理合法。公司实际支付审计费与约定相符。

4、对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的不同时间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审计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职业能力胜任等与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3

以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资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的财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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