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各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
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制订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不得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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