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公告编号:2025-012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内容应具体、明确,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如有),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25-012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前款情形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监事会可就上述提出的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当承诺人违反承诺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内容对承诺相对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承诺人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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