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3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
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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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派,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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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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