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752 证券简称:金史密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金史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史密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
责:
(一)根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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