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称
鞍山津翔及津翔鞍山分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鞍山市
立山区应急管理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区分局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证明,其不会就超产能事宜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
因生产超产能被处 确认该等超产能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同时,公司已于鞍山
罚的风险 市台安县购买新厂区,并于 2024 年 9 月取得《关于鞍山市津翔工
业有限公司年产10.9万吨高效节能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鞍环审[2024]12 号),公司计划 2025 年 2 月将生产搬
至新厂区。公司仍然存在因超产能生产被相关部门处罚以及相关
产能搬迁至台安县新厂区前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的风险。
新厂区不能按计划 公司鞍山市台安县新厂区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公示以及新
启用风险,以及新 厂区启用的准备工作,预计 2025 年 2 月可正式启用,如果出现预
厂区启用后产能、 期外的因素,台安县新厂区存在不能如期投入使用的可能。同时,产品质量是否能够 若公司新厂区启用后产能或产品质量不稳定,将对公司的生产经保持稳定的风险 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专注于选矿药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研发
及市场开拓,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钢铁集团的选矿厂,
具体包括鞍钢、太钢、包钢、河北钢铁等。由于矿产资源属于国
家所有,而且铁矿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因而选矿药剂行业具有客
户集中的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
99.91%、98.60%和 100.00%,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第一大客户
重大客户依赖及被 鞍钢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2.53%、65.83%和 73.38%,存在
替代风险 大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目前的选矿药剂以选铁药剂为主,鞍钢集团作为国内铁
矿储量最大的钢铁集团之一,预计未来销售收入占比将会持续保
持较高水平。若鞍钢集团因需求降低、工艺变更等原因导致其自
身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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