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鞍山津翔及津翔鞍山分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鞍山市立山区应
急管理局、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区分局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证
明,其不会就超产能事宜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确认该等超产能事项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
因生产超产能被处罚 同时,2025 年 3 月 4 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鞍山津
的风险 翔公司原项目自建成投产至今,虽存在因市场需求增加而超批复产能生产
情形,但各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其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和排污许可
的标准,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区
政府及各主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公司仍然存在因超产能生产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鞍山津翔于2024年4月购买的台安县辽宁省级化工园区新厂区的年产
10.9 万吨高效节能选矿药剂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了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并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建设
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完成了公示,并正式投产。
2025 年 2 月初,台安县新厂区正式投产后发生厂区变压器损毁,导致
无法按原先设计产能满负荷生产。根据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鞍山津翔工业有限公司减产的说明》,“2025 年 2 月初鞍山津
翔工业有限公司(台安厂区)两台变压器(功率 1,300KW)和一台柴油发
电机组因故障全部损坏(非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仅安
装一台变压器(功率为 500KW)和柴油发电机组,整体供电量不能满足原
设计生产规模的供电需求,因此,在新变压器及配套设备到位前,该公司
生产规模需根据现有变压器容量适当减产,以确保目前变压器安全、稳定
运行。”
新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