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753 证券简称:天宝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二)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本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者除外;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如有)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并
依据本制度中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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