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753 证券简称:天宝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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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支付优先股股利;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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