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753 证券简称:天宝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宝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25-034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中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
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
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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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证券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
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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