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项名称
公司本次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前,黄敏利直接持有敏华投资 80%股权,其通
过敏华投资、敏华控股、敏华集团及敏华实业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82.76%股份,为
实际控制人控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制不当的风险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但
并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发展战略、
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作出与公司利益相违背的决策,影响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并执行了
公司治理和内 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随着公司进一步发部控制风险 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和管
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销售、房产租赁、采购水电等多类型的关联交
易。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分别为 79,532.49 万元、79,858.02 万元
以及 21,446.01 万元,主要系向敏华控股及其关联方销售功能铁架系统及线性驱动
系统相关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4%、34.67%以及 31.68%;公司还存
在主要经营场所系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形;此外,公司还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水电费、
关联交易金额 支付住宿餐饮等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
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
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体系。但是,若未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的情况,
可能会出现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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