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4 月、2024 年度及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4月在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津大道西侧。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为: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家居企业配套的精密机械装置及电动床,从事线性驱动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家具配件、成品沙发、沙发坐具、铁框架及木框架坐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手工具、电动工具的销售、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6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报告书共 187 页第15页
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4 月、
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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