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760 证券简称:锐迈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3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拟由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经谨慎审查后认
为,公司于 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
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经谨慎审查后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6-023
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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