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琳科技”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赵江宁、樊友彪、胡迪凯、曹畅 4人组成,由赵江宁任组长,承担欧琳科技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其中,赵江宁、樊友彪为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甬兴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欧琳科技签署辅导协议,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贵局针对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确认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为辅
导登记日。本辅导期为辅导工作第十四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甬兴证券辅导人员根据欧琳科技实际情
况,持续开展对欧琳科技的辅导及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结合欧琳科技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的方式,对欧琳科技的整体财务状况、生产状况及销售状况等进行了系统跟踪了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欧琳科技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目前接受辅导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剑光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2 郑燊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池波 董事、财务总监
4 黄跃卫 董事
5 徐静萍 董事、副总经理
6 柯慈浩 职工代表董事
7 夏向阳 独立董事
8 方建新 独立董事
9 吕海洲 独立董事
10 陈园园 监事会主席
11 陈广利 监事
12 乐明杰 监事
13 沈志杰 总经理
14 徐琳雯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15 刘昼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
16 徐羽波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辅导机构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对欧琳科技 2022 年至 2024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尽调辅导,并跟踪了解了欧琳科技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整体财务状况。辅导机构通过现场工作的形
式,对于欧琳科技在现场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并讨论解决方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甬兴证券为欧琳科技提供辅导培训、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机构将进一步敦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敦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强独立性。
2、针对欧琳科技历史沿革中的待确认事项,辅导机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对部分待确认事项进行确认,目前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机构将与国浩律师和天健会计师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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