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761 证券简称:欧琳科技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四)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十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包含本数)股份数的赞成票选举产生。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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