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超过 6 年。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离任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3 年内决定发行不超
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前文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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