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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7:55:22 股吧网页版
新视云: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第七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本规则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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