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公司《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相关文件,综合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告编号:2025-067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文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小三、魏晋兵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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