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762 证券简称:新视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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