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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远征传导: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传导”、“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公司”)对远征传导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远征传导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与远征传导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远征传导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远征传导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民生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远征传导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远征传导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远征传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民生证券与远征传导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远征传导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远征传导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远征传导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1 月 17 日,项目小组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向民生证券投行业务管理
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民生证券业管
及质控部指派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对远征传导拟挂
牌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2025 年 2 月 26 日,民生证券业管及质控部召开了本项目立项会议。参加立
项会议的委员共 5 人,分别为王雷、阴泽镜、杨芳、刘愉婷、李楠。经 5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审议,同意远征传导拟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2025 年 4 月 16 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审核报告,项目组对
内核审核报告中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管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对远征传导项目进行了问核。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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