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关于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2025 年 6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传导”或“公司”)本次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和公司律师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或“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 2
1、关于公司业绩 ...... 3
2、关于应收款项 ...... 43
3、关于寄售及发出商品 ...... 54
4、关于历史沿革 ...... 66
5、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89
6、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 100
7、其他事项 ......116
8、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158
1、关于公司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0.98%和 95.05%,其中比亚迪占比 82.59%及 88.36%;(2)报告期内,公司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38,393.94 万元及 59,365.80 万元,2024 年增长 54.62%;(3)报
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5.44%及 15.33%,2024 年显著下降;(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664.04 万元及-5,921.96 万元,均为负值;(5)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收入来源于防务线缆。
请公司:(1)结合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征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说明新客户的开发进度,是否已与公司签订订单;(2)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上涨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趋势是否一致;结合公司具体服务的比亚迪车型,说明公司向比亚迪销售的新能源线缆的数量与相关车型的销售量是否匹配;(3)说明公司 2024 年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各项税费大幅下降的合理性;(4)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期后新签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5)结合公司各下游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具体分析公司 2024年毛利率显著下滑的原因;公司的毛利率下降是否受到整车厂年降安排的影响;分产品对比公司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6)说明公司向比亚迪销售产品采用的“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公司业务是否实质上为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7)说明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所在行业是否充分竞争、是否产能过剩,公司是否通过低价获取市场份额,公司竞争优势,提高毛利率的措施等;(8)结合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账面价值较小且短期借款较多的情况,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是否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短期借款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还风险;2023 年公司应付股利金额较大,说明公司在上述情况下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9)结合比亚迪其他线缆供应商的情况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10)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审价约定、暂定价等调节收入的情形;暂定价确认收入金额与最终实际结算确认收入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
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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