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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17:26:21 股吧网页版
远征传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六)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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