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72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72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
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网络或电子邮件等书面
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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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
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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