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公告编号:2026-073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6-07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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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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