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原安徽远征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255717715972。
第三条公司名称: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300 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辞任后 30 日内确定新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宗旨:立足军工装备,发展新能源产业;铸新能源传导动脉,缔造远征匠心品质。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采用股票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将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应当置备于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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