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766 证券简称:远征传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能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财务决算报告真
展目标与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5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编制的《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远征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2025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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