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768 证券简称:鼎工机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选任、履职和考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 1 号》”)以及《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指引 1 号》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
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离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仍应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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