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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鼎工机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768 证券简称:鼎工机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
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对标投资标的为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前两款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通过。但是,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事项的关联方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重庆鼎工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庆鼎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
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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