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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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改善运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共三人,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以上,
且有一名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2.2 审计委员会下设风控审计部,由风控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风控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3 风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且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风控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风控审计部负责人。
2.4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风控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2.5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2.6 风控审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2.7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风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2.8 风控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三、内审部门职责和权限
3.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风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1.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1.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1.4 指导风控审计部有效运作;
3.1.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3.1.6 协调风控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风控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按季度和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
3.2 风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2.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2.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2.5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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