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由 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
至少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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