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以下称“《8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自查申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尚未足额缴纳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七)公司股票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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