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协调与公司股东等投资者的关系,增强公司运作、决策、管理的透明度;
(四)负责与中介机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联络,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为: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资料等,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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