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定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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