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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5:34:12 股吧网页版
莫森泰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769 证券简称:莫森泰克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应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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