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牌新材”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五矿证券作为超牌新材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对超牌新材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超牌新材股票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五矿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五矿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请挂牌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五矿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五矿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及在申请挂牌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五矿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五矿证券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五矿证券推荐超牌新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超牌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超牌新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

2024 年 5 月,项目组向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质量控制部提交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质量控制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二)立项意见

2024 年 5 月,五矿证券举行“2024 年第 4 次立项评审会议”对超牌新材推
荐挂牌项目进行了立项决策。本项目通过立项决策,五矿证券同意超牌新材项目
立项。

(三)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了核查。
股权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验收,并出具了审核意见,项目组收到股权质量控制部的审核意见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申请材料、尽职调查底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股权质量控制部出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关于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质控报告》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关于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四)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项目组发起问核申请。2024 年 12 月 13 日内核部组织
召开了项目问核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股权质量控制部审核员、内核部审核员参加了项目问核。

2024 年 12 月 1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