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关于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牌新材”“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成员:温波、宋平、胡作金、齐云龙、诸湘怡、李邦国、刘敏、岳圆,其中温波为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
接受本期辅导的人员包括:超牌新材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五矿证券作为超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向贵局提交超牌新材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
得受理。本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五矿证券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对公司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将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指导公司将所学习的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本次辅导主要采取如下方式:现场尽职调查、专业化的分工辅导、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提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定期中介机构协调会。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的要求和《辅导计划》的安排,同时结合最新政策法规的要求,本次辅导期内的工作重点如下: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规范
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实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2、对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进行辅导
继续对超牌新材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辅导,使其全面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3、关注银行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对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关注,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相关人员银行账户是否异常、是否通过第三方收付货款等情况。
4、了解业务及未来发展规划
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技术及发展的最新情况,进一步督导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就辅导对象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提供建议。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超牌新材的全力配合下,五矿证券辅导人员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积极推进上市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中,辅导小组对超牌新材进行了客观、审慎的尽职调查。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等方面尚需持续完善,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与负责超牌新材 IPO 事项的律师、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满足 IPO 各项条件和规定的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问题整改进度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
超牌新材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整体上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但仍需要保持和完善。针对上述情况,五矿证券在以后的辅导过程中,将进一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以满足 IPO 各项条件和规定的要求。
2、持续督导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牌新材已于2024年12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并成功通过审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五矿证券将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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