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770 证券简称:超牌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0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周慧明、米莉、李永全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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