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770 证券简称:超牌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
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行政人事总监、技术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行政人事
总监一名、技术总监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总监、技术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行政人事总监、技术总监。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确保完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工资、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有权召开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照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或工作范围内的业务;
(六)就公司相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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