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770 证券简称:超牌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
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2 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公告编号:2025-030
务管理制度》 3 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周慧明、米莉、李永全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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